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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自己:自觉领受被预设的内在喻示
——与赵晓先生关于正义三个层次的一次互动
刘亚伟
经济学家赵晓先生发来他的《论罗尔斯抽象正义论的错谬及经济学约束条件下的现实正义——兼谈俄乌战争中的“正义”》。读后很受教益。
我对文章中的第一部分作了一个回应。赵晓先生对我的回应又作了一个回应。
一并分享一下。
先附上赵晓兄此文的第一部分:
一、何为正义:正义的不同层次
正义与公义在英文中通常可以等同,都用“justice”来表达,例如法律正义(Legal
Justice),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国际正义(International Justice)。
但在圣经与宗教领域,“公义”更倾向于使用“righteousness”,如“God’s
righteousness”(神的公义)。
从基督教神学的角度来看,正义具有不同的层次:
• 最高层次:上帝的公义(God’s righteousness),这是完美、绝对的正
义,人类永远无法完全企及。
• 次高层次:
“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这里的“正”即为符合上帝旨意的人
类正义,这包括遵守上帝律法或神所设立的秩序。
• 第三层次:人类凭借普遍启示(general revelation)所认知的道德标准,
以及由此产生的人类社会层面的公义。
公义有不同层次,让我们需要小心,我们所谈的公义,是在哪个层次,是否绝对。
赵晓兄:
对您惠发来大作的第一部分关于正义三个层次的分析,有不同理解。窃以为上帝与人并不是截然分离的,所谓上帝在我里边,我在上帝里边。我理解,这是说我们始终身处的是一个造与受造的世界。不能只从外部(如圣经)去听从和接受上帝,就像人工智能一样,上帝也在我们里边预设了某种程序。
但我发现人们比较缺少从自己内部寻找上帝意志的自觉意识。本来在西方这是他们一个久远的传统,比如德尔菲神庙里的“人啊认识你自己”的那句神谕,后来又被苏格拉底再次重申,后来耶稣创教之后,认识自己这条接近上帝的路径较少提及。一直到路德改教,这种忽略才有所改变。
路德提出每个人都可以与上帝直接对话,这其实是重申“认识自己”,提醒人类从自己内部去领悟上帝的智慧。所以我觉得正义的第二层次应该是每个人通过“认识自己”也即领悟上帝预设在自己内里的某些东西,所获得的某种启示或曰神谕,这种收获或可以称之为隐秩序。
人类文明演化,我以为也离不开这种隐秩序。这样外部的律令和内在的喻示共同引领下,与所遭遇的经验世界相适应,这才是第三层人类社会经验性的文明演化过程还有及其制度性的成果。
这是我近些年的一点思考,不揣浅陋呈现在此,请不吝批评。 刘亚伟敬复
亚伟兄:
非常感佩你的回应,读之如沐春风,不仅思路深邃,而且融合了哲学、神学与文明史的穿透性理解。你提出“上帝不仅在我们之外,也在我们之内”的观点,我完全认同。确如你所说,若仅从外部律法理解上帝之义,容易陷入形式主义、律法主义的陷阱;而忽视了那“在我们心里动工”的圣灵,也就忽略了内在的道德律、属灵引导与真正的生命更新。
你特别指出“认识自己”作为通往上帝的一条路径,这一点既深具苏格拉底式的哲学传统,也切合了基督教内在化的灵性传统。路德强调“人人皆祭司”,不只是教会结构的突破,更是属灵生命的回归——信仰成为每个人内心的回应,而非仅靠外在仪式和权威。
你提出的“隐秩序”概念尤其让我眼前一亮。这与我先前所讲“外在制度演化”之间,确可构成一种双重轨道:一方面是历史中的制度博弈与社会经验(显性制度),另一方面是心灵深处的属灵启示与神圣预设(隐性秩序)。若缺其一,宪政与文明就很可能失衡。
我愿意在文章的后续版本中加入你提到的这条脉络,也许可称之为“内在之义”或“心灵之义”,作为正义三层结构的中轴:“启示之义”(来自上帝的话语)—“心灵之义”(源于人内在对上帝的回应)—“制度之义”(外在的秩序建构)。
谢谢你真诚、深邃的回应,愿我们在这样的思想交流中,彼此砥砺,愈发靠近那真理、自由与正义的源头。
敬祷安
赵晓 敬
赵晓(1967年3月12日- ),男,经济学博士,先后毕业于山东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大学。曾任国家经贸委研究中心、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北京大学-世界银行研究员、地产商。被认为是中国大陆最活跃、最有影响的青年经济学家之一。
[刘亚伟,笔名亚子,号南渡山人。鲁迅文学院暨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文学创作研究生班毕业。原籍山东曲阜,下乡插过队,入伍当过兵,长期从事新闻工作。著有《孔府大劫难》(另名《1966阙里纪事》)历史文化随笔《远去的历史场景》儿童教育专著《少儿科普三字经》(被教育部列入全国中小学阅读指导目录)《孩子可以说不》,以及《我是一个兵》《五十年谋杀》《拾麦女》《报社》《吉他手》等长中短篇小说多种等。曾长居北京,现在闽东双溪古镇创立工作室《南渡书房》,开设有家庭教育咨询 ]
